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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斯尼斯人298cc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19-09-12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西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西校〔2019371号),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

第三条 综合考评是对学生一学年度在品德、学业、体育和素质方面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  综合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动态考核与静态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

    第五条  综合考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奖评优和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综合考评表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 综合考评组织机构及要求

第六条  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各年级和班级分别成立考评工作小组。年级考评工作小组由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年级长、各班班长等年级主要学生干部组成,班级考评工作小组由班级学生干部、同学代表组成。考评小组须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七条  综合考评每学年进行一次,由辅导员或者班主任组织实施,以班级为单位于每年9月对上学年度进行考评。

  第八条  综合考评是一项十分严肃与细致的工作,各班辅导员、班主任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考评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力求客观公正;要以事实为依据,力争做到动态考核与静态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充分体现以评促教,以评促学,以评促改,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

第三章 综合考评内容和计分标准

  第九条 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基础分100分和创新实践能力分20分。

基础分=基本素质考评×25%+学业考评×75%

创新实践能力分=创新实践能力考评×20%

  第十条  基本素质考评

基本素质考评是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修为、学习态度、身心健康、体育素质、审美素养、劳动表现和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评价,满分100分。计算方式为:

基本素质考评=基本分+加分-扣分。

(一)基本素质考评的内容

基本分80分,包括学生自评10分、学生互评40分、辅导员考评30分。

1.政治态度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

树立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

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不参与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

2.思想品德

顾全大局,关心集体,能正确处理个人、集体与社会的关系;

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学习勤奋刻苦,目的明确,奋发向上;

注重提高个人品德修养,明礼诚信,勤俭自强;

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助友爱。

3.文明行为

行为得体,举止文明,谈吐文雅;

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持学习、生活环境干净整洁;

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珍惜教学科研设备,尊重他人劳动成果。

4.法纪观念

自觉学法守法,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维护公共秩序,遵守校纪校规,维护课堂秩序;

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归宿就寝,维护正常的作息时间秩序。

5.心理素质

具有良好的责任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

具有良好的心理调适和承受挫折能力;

能够正确处理人际关系。

(二)分值计算

1.以上五个方面的考评内容按项分别累计,由学生自评10分,学生考评小组评40分,辅导员评30分,基本分共计80分,得分依据不同学生的具体情况和个体差异而定。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学院(部)认定后,可奖励加分,奖励分累计不超过20分:

1)认真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且课程考核成绩85分以上或优秀者,1门加2分;

2)有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等突出表现者,1次加20分。

3)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无忧家电”志愿者活动,1次加0.2分,累计不超过1分,其他志愿者活动本属于志愿服务,不属于加分范畴。

4)由学院认可奖励加分的其他情形,可酌情加分。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学院认定后,酌情扣分,累计扣分直至0分:

1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1次扣20-40其中警告扣20分,严重警告扣25分,记过扣30分,留校查看扣40分;

2)损害学校荣誉或大学生形象的,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1次扣10分,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1次扣20分;

3)迟到、早退、无故晚归或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的(包括但不限于班会、主题团日活动、年级会议、学院会议等),1次扣2分;

4)旷课、无故不归寝或不假离校的,1次扣3分;

5)学院认为可扣分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学业考评

学业考评是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评价,除通识选修课课程成绩其余课程成绩都需纳入学业考评,满分100分。计算方式为:

其中,yk为本科生第k门课程的实际成绩。本科生的课程平均分数(A)计算为:

其中,Xk是第k门课程的学分,n为本科生所修课程的门数。

特殊情况可由班级学生考评小组酌情处理。 

  交换生课程成绩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成绩认定。

第十二条  创新实践能力考评

创新实践能力考评是对学生在专业技能、学术科技、创新创业、文艺体育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评价,满分100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学院(部)认定后,可酌情加分:

(一)专业技能。获得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其授权、派出机构颁发的等级考试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等。包括英语四六级考试,普通话等级测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其中,英语四级425分以上加2分,494分以上加3分;英语六级425分以上加3分,494分以上加4分;获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者加2分;通过计算机国家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者加2分。

专业技能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同类专业技能证书在本科期间只能用于一次加分,不累计加分。

(二)学术科技。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学科竞赛获奖的;署名学校,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本专业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在报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上发表理论文章、参加科学研究项目课题的,可视具体情况予以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超过40分。

1.参加全国大学生挑战杯比赛、全国电子设计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全国一等奖加40分,二等奖加30分,三等奖加20分;获省市级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0分。同一成果分别参加全国和省市比赛获奖,取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计加分,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40分。获优秀奖视其竞赛级别酌情加分。(若该项竞赛无对应省市级、校级选拔则不对应加分)

2. 参加全国数学建模大赛(高教杯)、全国高校物联网应用创新大赛等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科技竞赛,国家级一等及其以上奖项加30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0分;获省市级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重庆市“合泰杯”大学生单片机应用设计竞赛获省市级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0分,同一成果分别参加全国和省市比赛获奖,取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计加分,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30分。优秀奖视其竞赛级别酌情加分。

全国英语竞赛、全国数学建模大赛网络赛、数学中国建模国际赛(小美赛)等影响力不高的比赛降级加分,参考校级“含弘杯”竞赛加分,获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

3.学院举办的“智慧电子设计大赛”,获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获优秀奖加1分。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加40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加10分;有通过省级以上专业机构鉴定的科研成果,可加15分;对于有重大学术水平、科技含量或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可加30分。同一发明或成果取最高分,不同发明或成果可累计加分,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40分。(此项加分第一发明人按满分加分,后续发明人折半加分)

5.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加40分,第二作者加20分,第三及后序作者加10分;在国内核心期刊(以《国内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发表学术文章: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加25分,第二作者加10分,第三作者及后序作者加5分;其他期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加8分,第二作者加3分,第三作者及后序作者加1分。同一论文多处发表不累计加分,不同论文可累计加分,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40分。

6.在《人民日报》、《求是》等国家级报刊上发表理论文章加40分;在《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重庆日报》等部省级报刊发表理论文章加25分;其他报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上发表理论文章加3-20.(非理论性文章分值减半;2000字以下文章分值减半;合作成果文章分值减半。同一论文多处发表不累计加分,不同论文可累计加分,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40分。

以上所发表的文章,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素质教育相关,否则不予加分,具体情况由考评小组讨论决定。

7.学生获得国家级创新基金资助,重点课题、一般课题、普通课题负责人分别给予201510分的加分,参与者分别给予5分的加分。不同课题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20分。学生获得学校创新基金资助,重点课题、一般课题、普通课题负责人分别给予1075分的加分,课题参与者都给予2分的加分。不同课题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国家级、学校级课题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20分。每一课题享受加分的人数不超过5

注:

1.以上各项多次得分者,同一成果取最高分,不同成果可以累计加分,但加分累积不超过40分。所发表的文章要注明西南大学,提供文章复印件,原件要在所在班级公布审评,有争议的加分应报学生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审定。

2.学术科技类竞赛集体获奖不折半。

(三)创新创业。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产生一定社会效果的,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加分,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1、自主创业:指学生在校期间自主创建公司,完成公司登记注册并顺利运营,加10分。

2、科研成果转化:指学生的专利以实施许可、技术转让或技术入股方式进行技术转移等,学生占有公司股份20%及以上,加10分。

注:同一成果不累计加分,不同成果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四)文艺体育。代表学校在各级文化、艺术演出、展览、竞赛或体育竞赛中获奖的,可酌情加分,但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学校运动队队员因参加各级体育竞赛获奖已享受课程奖励性加分的,同一竞赛不再加分。

1.文艺竞赛

(1)在国家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7分、三等奖加5分,入围(纪念奖、鼓励)奖加3分。

(2)在省市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入围(纪念奖、鼓励)奖加1分。

(3)在校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1分,入围(纪念奖、鼓励)奖加0.5分。

(4)在院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入围(纪念奖、鼓励)奖不加分。

(5)若评奖是名次,按第1名视为一等奖,第234名视为二等奖,第5678名视为三等奖。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注:(1)以上各项多次得分者,同一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取最高分,非同一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可累加,但累计加分不能超过10分。

(2)参加校外社会竞赛,若非学校、学院指派、选送,不予加分。

(3)由学院指派、选送参加校级文艺竞赛,若获奖,集体奖加分折半;若未获奖,可酌情加参与分0.5分。

(4)校级文化、艺术演出、展览、竞赛必须是校职能部门及以上单位组织的。

(5)参加毕业生晚会并上台演出,可酌情加参与分0.2分,由文艺部提供总名单。

2.体育竞赛

1)   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参加集体组织的体育活动,经学院认定后酌情加分。

1)积极参加广播体操、学院自编操等训练,服从训练安排和要求并参与比赛,加2.5分,缺席训练、迟到、早退、中途退出者不加分;

2)积极参与学院篮球队、足球队训练,加1.5分;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冬季越野、大学生马拉松等长跑活动,加1.5分;

4)参加学院运动会或趣味运动会,1项加0.5分(不超过1.5分);参加学校运动会或趣味运动会,加1分(不超过3分);

5)参加市级各类体育活动,根据活动情况,酌情加1.5-2.5分。

2)   积极进行体育竞赛、参加集体组织的体育竞赛,经学院认定后酌情加分。

(1)在国家级体育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7分、三等奖加5分,入围(纪念奖、鼓励)奖加3分。

(2)在省市级体育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入围(纪念奖、鼓励)奖加1分。

(3)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会和比赛,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1分,入围(纪念奖、鼓励)奖加0.5分。

(4)参加学院组织的运动会和比赛,获得第一名的加3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加1分,入围(纪念、鼓励)奖不加分。

(5)若评奖是名次,按第1名视为一等奖,第234名视为二等奖,第5678名视为三等奖。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注:(1)集体奖加分折半。

(2)以上各项多次得分者,同一体育竞赛项目取最高分,非同一体育竞赛项目可累加,但累计加分不能超过10分。

(3)参加校外社会竞赛,若非学校、学院指派、选送,不予加分。

(4) 文艺体育加分中参与加分和竞赛加分可进行叠加。

(五)社会工作。在学校、学院(部)、年级、班级等担任工作职务,产生一定工作效果的。

1.校学生会正主席加0-15分,副主席加0-13分;其他校级组织正主席0-13分,副主席0-12分;

2.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正(副)主席、校学生会正(副)部长(主任);学生社团服务中心正(副)部长(主任);学生生活园区党员服务队正(副)队长、学生生活园区自律委员会正(副)主席;学生特立服务总队正(副)队长;校级通讯社正(副)社长;校艺术团正(副)团长;校就业团正(副)团长;教务处学生信息中心正(副)主任、本科生教学咨询委员会正(副)主任、广播台(调频台)正(副)台长、青春缙云网正(副)主任,以上职位正职加0-12分,副职加0-10分。

    3.年级长加0-10分、班长加0-8分、团支书加0-8分、院学生会正部长加0-8分,副部长加0-7分。

4.院辩论队正(副)队长、院特里服务队正(副)队长、院志愿者服务队正(副)队长、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及其他组织机构(详见本项中第二条中的组织机构)的正(副)部长,以上正职均加0-8分,副职加0-7分。

5.其他班委成员、学生会干事、自律委员会干事、及本项第二条中其他组织机构的干事加0-5分。

6.学生社团会长(社长)正职加0-7分,副职加0-6分,部长正(副)加0-5分,干事不加分。(学生社团须为校级学生社团,归属于校团委、学生社团服务中心管理。其他院级社团不加分。)

    7.寝室长加0-3分。

    8.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学期且符合加分条件的,按分值减半加分;未满二学期的,按一学期处理;未满一学期的,不予加分;在任职期间被撤消、取消、免去学生干部职务、或劝其辞职的学生干部,不予加分。 

注:

1)涉及到担任多项职务的同学,按量化得分最高的职务计算一次。

2)根据干部工作表现情况分别确定干部加分的等级;

2)获个人荣誉不加分;

3)除以上明确的社会工作职务外,在学校其他各类机构任职的,须持有经学生处主管综合考评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并盖章的加分证明材料,学院视学生具体工作实绩酌情加分。

4)如上述任职中有相对固定的经济收入的,原则上该项任职不给予加分。

8.集体荣誉加分

1)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其他优秀组织奖

校级:班长、团支部书记(主席团)各加3分,班、支委(部长)各加2分,成员(干事)各加1分;

市级:班长、团支部书记(主席团)各加4分,班、支委(部长)各加3分,成员(干事)各加2分;

国家级:班长、团支部书记(主席团)各加5分,班、支委(部长)各加4分,成员(干事)各加3分。

2)文明寝室

校级:室长加2分,成员各加1分;

市级:室长加3分,成员各加2分。

9.学院团委认可的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小分队正队长加2分,副队长1分;被评为先进小分队的队伍参与成员可再加分,校级各成员加1分,市级各成员加2分。

10.获最佳团日活动的班级,主要负责学生(限三人以内)分别加3分,其他学生加1分。

注:1、以上各项多次得分者,同一项目取最高评价分,非同一项目可累计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能超过10分。

2、集体荣誉加分如因评奖时间滞后的,均放在下一学年度加分。如集体成员有变化,按原集体成员加分。

 ()学院认为可加分的其他情形。

根据学生本人提出的申请,由班级综合考评小组商议是否予以加分及加分的分值。如果有争议,报院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决定。

 

第四章 考评程序

第十四条  综合考评每学年进行一次,由辅导员组织实施,以班级为单位于每年9月中旬集中进行。

成立相应的考评小组,考评小组成员的产生,小组成员名单予以公示。

第十五条  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考评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等组成。考评小组由班、团干部及其他学生代表组成,考评小组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学习成绩的认定,以学院教学秘书提供成绩为准。

第十七条  加分项目的认定

本细则所列加分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之内,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等实物材料,未提交或逾期提交均不予加分:

(一)在文艺竞赛和体育竞赛加分的认定中,申请人需提交所获比赛成绩证明如奖状的复印件;

(二)学术科技成果必须是831日之前发表或取得的。其中发表学术论文或文章的,必须提交正式出版的刊物,否则不予加分;

    第十八条  综合考评工作流程如下:

(一)申报

申请人根据本细则规定,向班级考评小组提交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

(二)学生自评

(三)考评小组初评

班级考评小组将申报材料汇总后开展考评工作,按照本细则按品德考评、学业考评、体育考评和创新能力考评四个部分、共两个阶段进行考评计分,各阶段考评结果将分别公示3天,无异议后提出初步排名名单。

(四)学院审核并公示

初评出的名单,上交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院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排名。

第十九条  如有在综合考评过程中隐瞒情况、弄虚作假者,给予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取消当学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第五章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西南大学威斯尼斯人298cc。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0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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